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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洪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17号通告

当前,遂宁市主城区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,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为最短时间扑灭疫情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,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、遂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,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,现就全面加强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本市辖区内所有人员按照“应检必检、应检尽检”“不漏一户一人”的要求,完成全员核酸检测。请市民密切关注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,按所在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通知,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,认真落实1米线、戴口罩等要求,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。中高风险区和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本市辖区内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,城市小区实行封闭管理,全体居民居家,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。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,外来人员必须向村委会报备。小区内不扎堆、不聚集、不逗留,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外出凭证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,采购时间不超过1小时;居民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,严格落实测温、亮码、戴口罩等措施。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,经居住地村(社区)同意可以出入本村或小区。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、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市民,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。市民非必要不离开射洪;确有特殊需要,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离开,并在交通卡口主动接受查验。

三、本市辖区范围内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除应急值班值守外,前往所联系的街道(社区)、镇(村)参与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。所有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,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,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,敬老院、福利机构、公安监所、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严格封闭管理,暂停探视、来访、入院、志愿服务等活动。

四、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、电、燃油、燃气、通讯、环卫、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,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、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人员外,其余企业人员居家办公。除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超市(含农贸市场)、药店、医疗机构外,其他营业场所、门店暂停营业。上述保障基本运行企业(单位)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。发改、商务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,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、市场秩序稳定,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适当延长营业时间,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、扫“双码”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外出凭证、测温、戴口罩、预约、错峰、限流措施,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。暂停农村坝坝宴、赶集等群体性活动。

五、全面畅通医疗、民生、能源、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,对必须进入本市的车辆,一律按要求查验,按照“两点一线”原则“点对点”直达交货地,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。来(返)射驾乘人员必须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向所在村(社区)报备。

六、保障防疫工作需要的救护车、公务用车、消防车、物资保障车、快递车辆、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用车等凭通行证通行,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、城乡客运、县际客运班线等一律暂停运营。社会车辆无通行证不上路。

七、严格管控聚集活动。红白喜事一律缓办,宴会宴席一律不办,不举办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、联欢、聚餐等活动,关停宗教场所。

八、各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要建立专门队伍,及时服务保障市民需求,特别是要关心关爱独居老人、孕产妇、残疾人、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,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。

九、各镇(街道)要落实属地责任,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,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。各镇(街道)要立即组建机动巡逻队,对辖区内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,做到街道、小区、楼栋、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。

十、严禁全面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期间私自流动、私自用车、私自出行等行为。凡不配合、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,阻碍疫情防控公务,拒绝接受检验检疫、集中隔离或者治疗,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,拒不向村(社区)报备的,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立即向所在村(社区)报告,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,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,凡是不按规定报备、就诊而导致疫情传播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

十一、本通告自9月21日0时起执行,暂定实施3天(9月21日0时至9月23日24时),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通告。

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给广大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,敬请大家理解、支持、配合。市民群众如有需要,请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。

特此通告。

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
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2022年9月20日